藝術概論
臺北科技大學 115-1 學期課程,課號 366960。
- 學期:115-1
- 授課教師:章韶洵
- 學分:2
- 必修
- 上課時段:週一 5、6 節
課程大綱
本課程介紹各種藝術形式, 包括繪畫, 雕塑等視覺藝術, 以及戲劇,音樂等表演藝術, 引導學生如何欣賞各種藝術風格, 進而發展對藝術的終身愛好 課程目標: 1. 各時期藝術的介紹與鑑賞 2. 培養學生藝文賞析的能力, 提升自身的美感經驗 3. 發現生活中的藝術之美
課程進度
第一週 導論 第二週 史前-古埃及 第三週 古希臘羅馬 第四週 中世紀 第五週 文藝復興 第六週 巴洛克/ 洛可可 第七週 午間音樂會 第八週 新古典/ 浪漫主義 第九週 期中考週 第十週 國定假日 第十一週 午間音樂會 第十二週 印象派 第十三週 午間音樂會 第十四週 後印象派 第十五週 20世紀 第十六週 期末考
評量方式
期末考 50% 平常成績 30% 參觀展覽/音樂會心得 20%
教材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否 所有藝術相關平面及媒體資訊 參考書籍: 一次讀懂西洋繪畫史,田中久美子 著,陳嫻若 譯。 一次讀懂西洋建築, 羅慶鴻、張倩儀 著。 希利爾講藝術史, 維吉爾‧希利爾 著,王奕偉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