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臺北科技大學 115-1 學期課程,課號 366911。
- 學期:115-1
- 授課教師:吳元曜
- 學分:3
- 必修
- 上課時段:週二 B、C、D 節
課程大綱
不論是一般之契約或車禍事件,或者是跨國之高科技侵權案件,我們生活中之大小事均與民事訴訟程序息息相關,無論是否從事法律業,皆有學習民事訴訟法之必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課程即旨在以淺顯易懂之方式,介紹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規範,並輔以案例來加以說明,俾使修課同學能對於民事訴訟建立基本之了解,並進而能作初步之實務應用。 本課程除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身外,也會教授相關的民法規定,故即使無民法基礎的同學亦歡迎修課。
課程進度
一、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二、民事訴訟之管轄法院 三、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四、訴訟標的價額及訴訟費用 五、訴之提起及訴訟要件 六、訴訟標的及訴之種類 七、訴之合併、變更及追加 八、訴訟程序 九、民事訴訟之證據法則 十、民事判決之效力 十一、上訴程序 十二、特種程序(一) 十三、特種程序(二) 十四、家事訴訟事件
評量方式
一、平時成績(出席狀況)40% 二、期中考30% 三、期末考30%
教材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否 林洲富,民事訴訟法理論與案例,元照,八版,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