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人權
臺北科技大學 115-1 學期課程,課號 366770。
- 學期:115-1
- 授課教師:簡啟煜
- 學分:2
- 必修
- 上課時段:週六 5、6 節
課程大綱
課程大綱 1、課程簡介:憲法為一個之根本大法,實質的憲法精神更是法治國的體現。憲法一般雖定性為公法,惟其觸角及影響力更深入到每一個法律領域之中,不管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領域,均與憲法息息相關,多需要透過憲法之角度來檢視其他法律的正當性與是否合憲性。故憲法之重要性,當然不言而喻。 2、課程目標及授課方式: 讓同學以鳥瞰的角度一窺憲法於整個法律體系中之定位及地位。 側重近幾年來的重大憲法爭議,將從大法官會議解釋來探討同性婚之違憲與否、通姦除罪化之憲法觀點、罷〇權等之公民權行使、言論自由與憲法之保障及界線等等,建立法律學的嚴謹思維,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公民基本法律素養。 法律學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並重的科學,本課程除了介紹民法的重要理論外,並相當側重實務案例及新聞時事法律的介紹與分析,分享老師數十年來法庭上的律師執業經驗,以提供同學參考。每堂課開始約會有十到二十分鐘針對當週的法律時事問題進行討論,以期能上課生動活潑,增加學習效果。 上課時雖不會點名同學回答問題,但本課程非常鼓勵同學上課發問及互動討論,以期收教學相長之效。
課程進度
第一周:導論:〇憲法課程基本介紹〇學習本課程之態度〇老師學經歷介紹。 第二周:憲法之基本觀念:〇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憲法〇憲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〇憲法的繼受法性質。 第三周:憲法發展史〇國外發展法〇我國發展史。 第四周:憲法的法律性質〇公法或私法?憲法普通法及憲法特別法 第四周: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1):憲法與民法(大法官會議解釋)〇憲法與刑法〇憲法與行政法/勞基法〇憲法與經濟法〇憲法與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 第五周:外國憲法簡介(一)美國憲法 第六周:外國憲法簡介(二)德國憲法 第七周:我國憲法之基本結構(一)概論 第八周:我國憲法的基本結構(二)國體及人民基本權利。 第九周:期中考。 第十周:基本權利(二)自由權。 第十一周:基本權利(一)生命權、財產權。 第十二周:言論自由專論。 第十三周:憲法第22條之其他基本權利。 第十五周:憲法23條比例原則介紹(一) 第十六周:憲法23條比例原則之相關釋憲解釋。 第十七周:我國政府及三權分立 第十八周:總統 第十九周: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 第二十周:期末考
評量方式
1出席狀況及上課表現(百分之三十)。 2期中考(百分之三十,是否進行期中考,上課後與同學討論及參考學校規定後決定)。 3課堂報告(百分之四十)。
教材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否 1、法治斌、董保成,憲法新論(七版),元照。 2、廖欽福,憲法與人權(三版) ,元照出版。 3、斷臂上的花朵:從困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暢銷經典版), Albie Sachs,麥田出版,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