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篇

臺北科技大學 114-2 學期課程,課號 360311。

課程大綱

本課主要講授民法第三編物權篇的規定。相關的法律理論都會被介紹。學生將被指定閱讀教科書和法院判決。課堂參與是必要的。 This course teaches the rules of the third chapter of Civil Code. The third chapter defines property rights of our civil law system. Students will be assigned to read a textbook and several court decisions. Class participation is required.

課程進度

第1週 總論 單元:物權基本原理原則介紹 第2週 總論 單元:物權法定主義/公示原則/公信原則 第3週 總論 單元:物權變動 第4週 所有權 單元:所有權總論 第5週 所有權 單元:不動產相鄰關係 第6週 所有權 單元:共有 第7週 所有權 單元:區分所有 第8週 用益物權 單元:地上權(期中報告) 第9週 期中考週(期中報告) 第10週 用益物權 單元:地役權 第11週 用益物權 單元:典權 第12週 擔保物權 單元:抵押權 第13週 擔保物權 單元:普通抵押權 第14週 擔保物權 單元: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15週 擔保物權 單元:質權 第16週 占有 單元:占有 第17週 案例討論 單元:實務案例討論(期末報告) 第18週 期末考週(期末報告)

評量方式

物權法是財產法很重要的有關權利客體規定,學習前,建議同學能掌握民法三段論法思維,主要運用在課堂討論中。建議修過民法總則的同學再選,以〇無法適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討論,遭遇學習挫折。 平時成績60% --本課程配合授課進度,安排主題討論頗多,皆是生活中案例討論,每次課堂活動參與次數皆計入平時成績,為求公平,無論任何理由,逾時未參加皆一律不補!適合有心學習或能專心課業的同學選修。 期中報告10% --任選物權相關之民法題目。 --期中報告選定物權題目之案件背景與爭點,以〇選題與課程無直接關聯,影響期末成績。並需依指定架構完成。 期末報告30% --報告期中確認的主題,並需依指定架構完成完整報告。 老師用生命教學,考核嚴格,想混成績的同學,請慎選,拜託~

教材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否 自編教材, 加上 可參考法學類,民法物權教科書,或可參考: 【作 者】 鄭冠宇 【書 號】 56YT02022210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公司 【出 版】 2025/09 【ISBN/ISSN】978-986-526-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