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

臺北科技大學 114-2 學期課程,課號 359644。

課程大綱

1、民法是一切法律之基礎,更與生活息息相關, 人的一生,從出生到死亡,均與民法脫離不了關系,且民法為一切法律修習之基礎,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我國民法共分為:民法總則、債篇總論、債篇各論、物權、親屬、繼承等五篇,以及為數甚多的民事特別法,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土地法等等。 2、本課程除了廣泛介紹民法的相關重要概念外,期能法律理論與實務並重,並對於同學日常生活有可能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含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智慧財產權法、法哲學、兩性平等(Gender Equality)、校園霸凌、藥物濫用等)亦為教學之重點,希望同學能在課堂上學習到解法律問題的能力,以期保護自身之權益。 另外,時事法律分析討論,以及老師律師執業經手有趣且重要的司法案件,都是上課教材,以期讓同學上課不會因法條枯橾而覺得無趣,能理論與實務相結合,而有所收益。 3、本課程鼓勵同學隨時發問,或回答問題(但均不會強迫點名哪位同學發言)。 4、本課程並相當重視同學的分組報告,以訓練同學搜尋資料、消化資料及報告、演說、論辯之能力(原則上會以分組報告取代期中、期末考。

課程進度

第一週 上課方式、評分方式、老師自我介紹、民法概要通識課程建議的學習態度,民法概要之重要性。 第二週 法律體系介紹、民法在法律位階中的地位,民法與羅馬法、憲法、刑法、行政法、智慧財產權法的關係。 第三週 形式意義的民法、一般民法、特別民法介紹。 第四週 民法總則概論。 第五週 法例、民法三大原則、私法自治。 第六週 權利主體、權利客體。 第七週 時效與期間。 第八週 權利行使與權利濫用。 第九週 兩性平權(Gender Equality)、校園霸凌、藥物濫用之法律與案例分析。 期中考週(以期中法律報告代替考試)。 第十週 債篇總論、契約自由原則與例外。 第十一週 契約之成立、生效,撤銷與終止,分組報告(一)。 第十二週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分組報告(二)。 第十三週 車禍法律事件專題、僱用人侵權行為責任分析專題,分組報告(三)。 第十四週 物權篇總論、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抵押權,分組報告(四)。 第十五週 親屬篇、繼承篇總論,婚姻法律制度之介紹,分組報告(五)。 第十六週 結婚、離婚、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遺囑,分組報告(六)。 期末考週 (以期末心得報告代替期末考)。

評量方式

1、 出缺席情況:30% 2、 學習態度(包括上課發問、討論、互動情形):30%。 3、 考試、分組報告:40% 4、 上課勿玩手機(短暫且必要的使用無妨),以維上課良好學習氛圍;並禁止用AI寫報告。以上規定不能遵守者,請勿選修本課程。 5、以期中法律報告及期末心得報告代替期中考及期末考。

教材

【遵守智慧財產權觀念,請使用正版教科書,不得使用非法影印教科書】 使用外文原文書:否 1、 陳聰富 ,民法概要(九版),元照出版。 2、 李淑明,民法入門(十二版),元照出版。 3、 王澤鑑,民法概要,自版。 4、 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元照出版。